2月19日上午,泉港法院龙年新春的“第一槌”由营商工作专班敲响,正式拉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序幕。
倾心调解,温情答出护企优解
节后的首个工作日,民事审判法庭干警迅速进入工作状态,启动“驻院调解员+法官”调解机制,当天便成功调解了新年第一起企业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。
2022年4月,A和B两家公司签订了盘扣物资租赁合同。合同约定由B公司向A公司租赁盘扣物资等建筑设备,并对租金及结算方式、赔偿金等事项作了具体的约定。合同签订后,A公司依约向B公司交付了相应的租赁设备,截至2023年6月底,共产生租金10余万元,然而B公司仅支付了3万元,尚欠近8万元的租金未支付,且有部分租赁物存在丢失损坏情况,依约还应折价赔偿3.1万元。A公司经多次催讨无果,遂向泉港法院提起诉讼。
承办法官与驻院调解员积极联络,了解案情,审查证据,将案件调解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给予耐心指导。调解过程中,调解员详细了解双方当事人对租金及相关费用的争议,在掌握具体情况后组织开展案件调解工作。调解员本着双方合同约定的合法性,耐心释明法理,围绕双方对租金及相关费用争议,深入商讨具体还款计划。最终,两家公司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,由B公司分期支付A公司上述租金及相关费用。
以调促和,让涉企案件快速化解
2022年5月,乙医院向甲公司采购了一批家具,双方为此签订《采购合同》。合同对货款金额、付款方式、违约金等事项进行了约定。合同签订后,甲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所有义务,但乙医院未能履行付款义务,至今尚欠货款80余万元。经一再催讨,乙医院均分文未付,甲公司遂诉至泉港法院。
案件受理后,民庭营商工作专班团队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原、被告进行沟通。经了解,该案事实清楚,法律关系明确,但由于双方对合同外义务存在诸多争议,导致履约陷入僵局。承办法官秉持实质性化解矛盾、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初衷,妥善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,不将该案一判了之。在春节期间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,努力把调解工作做前、做细、做透。在法官不厌其烦释法明理下,双方于节后达成调解意向并当庭签订调解协议,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尚欠的所有货款及相关质保金。
添加“法”码,快审快结矛盾纠纷
2月19日,立案庭营商工作专班团队迅速投入工作,对一起买卖合同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,并当庭进行宣判。
被告庄某乙陆续向原告庄某甲购买水泥等建筑材料,双方于2018年2月结算,确认庄某乙尚欠庄某甲货款10490元,此后庄某甲多次催讨,庄某乙均借故拖延未还。庄某甲遂向泉港法院提起诉讼。
针对审判实践中营商环境涉及大量的买卖合同纠纷,营商工作专班法官高度重视此类案由的审理周期。为了高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专班法官在节前收案后的第一时间里便妥善安排文书送达、应诉等工作,得以在节后第二天顺利开庭审理。
经当天庭审审查后,认为该案法律关系明确、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,据此依法进行当庭宣判。该案从立案到审结仅用时15天。
新的一年,泉港法院将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,找准司法服务发力点,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,不断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和审判质效,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、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,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增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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